兰州高位消防水箱知识点总结!

2022-12-22  来自: 榆中长多水箱加工厂 浏览次数:179

        一、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兰州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初期火灾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不应小于36m³,但当建筑高度大于***m时,不应小于50m³,当建筑高度大于150m时,不应小于***m³。   

  2. 多层公共建筑、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和一类高层住宅,不应小于18m³,当一类高层住宅建筑高度超过***m时,不应小于36m³。   

  3. 二类高层住宅,不应小于12m³。   

  4. 建筑高度大于21m的多层住宅,不应小于6m³。   

  5. 工业建筑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当小于或等于25L/s时,不应小于12m³,大于25L/s时不应小于18m³。   

  6. 总建筑面积大于***00㎡且小于30000㎡的商店建筑,不应小于36m³,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0㎡的商店,不应小于50m³,当与本条第1款规定不一致时应取其较大值。

  7. 兰州高位消防水箱


  8. 二、甘肃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应高于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且有效水位应满足水灭火设施不利点处的静水压力,并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不应低于0.10MPa,但当建筑高度超过***m时,不应低于0.15MPa。   

  1. 高层住宅、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多层公共建筑,不应低于0.07MPa,多层住宅不宜低于0.07MPa。   

  2. 工业建筑不应低于0.10MPa,当建筑体积小于20000m³,不宜低于0.07MPa。   

  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水灭火系统应根据喷头灭火需求压力确定,但小不应小于0.10MPa。   

  4. 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本条第1款~第4 款的静压要求时,应设稳压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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